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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家事纠纷家中化解烟台全市法院推广家事审判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7日

  《烟台日报》:家事纠纷家中化解

  烟台全市法院推广家事审判改革

  载于2017年4月26日《烟台日报》

  4月20日,山东烟台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在牟平法院举行。2014-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家事案件共计29729件,其中调撤案件共计20147件,调撤占比67.79%,服判息诉率达96.32%,家事案件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今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让家事纠纷在专业化审判团队和社会多元力量联动机制下得以圆满化解。

  组建家事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2013年3月,招远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庭,是全省第一个专审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家事审判庭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三名法官助理组成“1+3”审判团队。其中,庭长秦华在民事审判岗位工作15年,曾连续8年位列全院年办案数第一、连续7年调解率第一;其他3名老审判员,均具有多年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生活阅历丰富、熟悉乡情民俗、善长人际沟通、审判技巧娴熟。

  “审判团队让每个人的专长得到最大化发挥,也成就了我们院家事审判的高质高效。”秦华介绍,截至2017年3月底,家事审判庭共审结各类家事案件2861件,平均调撤率80.6%,并实现零投诉、零上访。

  牟平法院于2016年5月设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组建“1+2+N”的专业审判团队,由一名主审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以及若干名书记员、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组成,实现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在全院抽调业务素质和调解经验兼佳女法官都皓怡,担任家事审判庭庭长,负责家事审判团队案件的立案审查、分配调度、疑难案件的审理及所有法律文书的签发,对团队案件质量负责;法官助理宫兆伟法官,也是一名有十年一线工作经验的女法官,富有亲和力,擅长处理析产类案件;另一法官助理姜培生长期在法庭工作,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善于做群众工作,擅长处理离婚、赡养类案件。自2016年3月,牟平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共处结家事纠纷744起,调解率达94.06%,在所有民事案件类型中调撤率居于首位,无一发改案件,无一上访事件。

  建章立制规范纠纷化解机制

  家事审判改革,既要有“人”的保障,还要靠制度保障。牟平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规程》、《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家事案件受理范围,明确案件审理操作规程,创新案件处理机制。

  2016年7月,牟平法院从街道办事处、工会、妇联、团委、教育局、党校、医院等部门经过严格遴选,聘任具备一定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法律知识并擅长沟通的31名基层工作人员,分别担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亲情观察员、心理疏导员,从家事调解、调查分析、情感判断、心理辅导等角度助力家事审判工作,引入社会力量提升家事纠纷解决合力。

  招远法院也于2016年引入“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和“家事调解员”等新元素,做好“加法”,形成独具特色的家事审判新模式。在家事审判庭场景和席位布置上,突出“零距离”、温情化,以沙发、茶几、载有暖心劝导之语的匾额以及美德家风的宣传版画降低当事人的紧张感;对家事纠纷当事人不是称谓“原告”、“被告”而是“诉请者”、“应答者”。每年,至少有100对离婚夫妻在这个审判庭和好。针对家事案件,全市各基层法院也相继建立了离婚冷静期、人身保护令、财产申报、家事回访等专门制度。

  “司法+多元” 创新矛盾调处模式

  招远法院在着力于自身改革的同时,打通法院到社会、社会到法院的“双向通道”,与妇联、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人民调解组织等互联互动,建立家事纠纷全方位调解制度。邀请院外人员“走进”法院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心理疏导、伦理教育、化解矛盾、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2016年,该院有230件案件在社会力量参与下成功调解。家事法官“走出”法院当家事纠纷志愿者,定期为妇联工作人员讲课,提供法律指导,并深入为辖区内为家事纠纷的处理提供指导和帮助。

  牟平法院则协调区综治办,下发《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的意见》,将家事纠纷纳入了全区综治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参与、专业介入”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家事案件的综合治理。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加强与部门间联动,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烟台市中级法院专职委员会委员孙永全表示,比如,法院将与公安部门联动,形成震慑合力;与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动,形成救济合力;与司法局、妇联等部门联动,形成巩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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