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信息

牟平区法院分析家事审判改革存在的四个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牟平区法院分析家事审判改革存在的四个问题

  2016年3月,牟平区法院被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近日,该院结合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情况,梳理了目前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四个问题:

  一是法官推进改革的主动性不强。家事案件因情感、财产纠葛导致矛盾复杂,部分当事人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容易让法官对家事案件产生畏难、抵触情绪;开展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家事回访、心理疏导,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具离婚生效证明等工作,都要法官与其他部门人员沟通、联络,增加了法官额外工作量;同时,注重调解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造成审理期限的延长,法官对自己业绩考核心存顾虑,因此,在推进改革中缺乏主动性。

  二是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家事纠纷处理,往往需要公安、民政、妇联、基层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该院发现,虽然从各相关部门聘任了专业人员建立“四员”队伍,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与其本职工作时间的冲突、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四员”参与化解家事纠纷的工作任务难以完成,效果不够理想。另外,尚未建立起“四员”的业绩管理方案和经费保障机制,也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的积极性。

  三是审判人员业绩考评的全面性不够。现行审判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评,但是家事案件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调查、心理疏导、调解、回访等工作,而这些工作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另外,调解时间与冷静期的设置,对审判人员的办案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现行业绩考评办法对此未充分考虑,造成家事审判法官业绩考评的不全面。

  四是现行法律规定与家事审判改革存在部分冲突。改革实践中,该院针对调解前置、离婚财产申报、情感冷静期、法官职权干预、不公开审理等有关家事审判程序制定了相应规范性文件,但要在遵循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改革创新,仍存在诸多障碍,比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是否构成防碍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设置情感冷静期是否违反法定审限,法官职权干预是否与现行证据规则之间存在冲突等问题,都亟待研究解决。

关闭

版权所有:365娱乐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