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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把好“四关”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芝罘区法院把好“四关”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

  芝罘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正确处理放权与指导、监管的关系,不断深化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主要职能,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限缩讨论范围,多层过滤把好质量关。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一律不再列入审委会讨论范围,审委会主要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涉信访、涉群体案件,以及院长认为确需提请审委会讨论的其他案件。且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所有案件,须历经合议庭、庭务会、相关专业法官会议的逐级过滤,经三级过滤仍无法形成统一处理意见或争议较大的,方可提交审委会讨论。1-9月,该院共召开审委会36次、讨论案件127件,同比分别下降34.55%、16.67% ,占同期结案数的1.28%。

  二是规范议事程序,循序渐进把好权力关。修订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承办人于会前将审理报告或其他议题经审管系统提交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审委会秘书编号排期拟定讨论顺序。讨论过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承办人汇报案情、审委会成员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总结”的顺序进行。实行审委会评议全程“双留痕”,列席书记员、审委会秘书独立记录会议笔录,经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分别装卷存档、保存备案。

  三是严格纪律考核,多管齐下把好监督关。严格落实委员签到制度,要求各委员按照例会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优先保证审委会出席率,有正当事由不能参会的,须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迟到、缺席的,给予相应处罚并酌情按旷工处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求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否则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审委会委员未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则讨论案件,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是打造学习长廊,内外兼修把好能力关。推行审委会常态化学习制度,制定委员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自学、集中学习、案例研讨分析会等方式,加强审委委员的学习培训。突出委员能力要求,鼓励支持委员参加培训讲课、承担调研课题、研讨会等工作,增强培训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委员的综合业务素质。1-9月,组织审委会专题学习8次,审委会委员参与撰写调研文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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